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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能治疗哪些疾病?北京发文:2022年这八类疾病鼓励开展干细胞治疗相关研究并给予财政专项经费资助

发布时间: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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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卫健委正式印发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2年申请指南》。以首都卫生健康需求为导向,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公共卫生措施与管理策略的应用性研究,促进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的推广普及,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提高首都防病治病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指南中明确提出以下八类疾病方面,鼓励开展干细胞治疗的相关研究,并给予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

干细胞相关内容截取如下:

1.神经系统疾病
鼓励研究方向:干细胞在老年神经退行性病变中的应用

2.骨科疾病
鼓励研究方向:干细胞在骨科疾病的临床应用研究

3.呼吸系统疾病
鼓励研究方向: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干细胞治疗的探索研究

4.普通外科疾病
重点研究方向:再生医学在普通外科相关疾病的临床应用及推广。
再生医学,如细胞治疗、类器官、3D生物打印、组织器官体外定制或移植等,为肝炎、器官衰竭(肝、胰等)及各类消化道肿瘤的治疗提供了新的契机,重点支持再生医学相关新技术在临床推广应用。

5.血液系统疾病
鼓励研究方向: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复发及并发症预防及诊疗新方案、新技术

6.整形医学
重点研究方向:间充质干细胞及其产物在治疗难治性创面的临床研究。
开展间充质干细胞修复难治性创面临床应用性研究(治疗潜能、效果评价、应用标准制定、示范推广),为难治性创面修复提供新的治疗策略。
鼓励研究方向:干细胞治疗的临床应用

7.风湿免疫病
风湿免疫病治疗方法的探索性研究。
重点研究方向:针对疑难危重风湿免疫病及其表型,探索创新疗法(如干细胞、生物制剂、小分子靶向等)的创新性评估研究,进一步探索精准治疗,提高疗效和安全性。
鼓励研究方向:干细胞在风湿免疫病治疗应用研究。

8.皮肤病与性病
鼓励研究方向:干细胞及其代谢产物在皮肤病治疗中的应用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
2022年申请指南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

一、总体目标
以首都卫生健康需求为导向,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公共卫生措施与管理策略的应用性研究,促进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的推广普及,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提高首都防病治病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研究周期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项目实施年限最长为三年,即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专项资金
首发专项项目资金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两部分。
其中匹配经费部分,非全额拨款单位应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30%,全额拨款单位不需匹配经费;企业参与的项目,参与企业应提供项目申请市财政专项经费2倍以上的匹配经费。
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其中,市财政专项经费只编制在第一年和第二年的预算内,匹配经费可根据需要编制在各年度预算内。项目经费按照批复的预算分年度拨付和使用。

四、重点方向
首发专项按照临床研究、公共卫生研究、转化医学研究和优秀青年培育等四个方向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

(一)临床研究
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重点关注临床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及健康管理方面的应用研究,包括新技术、新措施、新方案、新产品、新策略的临床研究与成果基层推广。
设置重点攻关项目、自主创新项目和基层普及项目三个类型,实行单位限项申请。每项分别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40万元和15万元。具体要求见《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临床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二)公共卫生研究
以重大疾病防控需求为向,围绕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联合多学科、多中心开展重大防控技术、应对策略和防控产品等重点攻关和自由探索研究。
设置重点攻关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二个类型,单位申请不限项。每项分别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和40万元。具体要求见《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三)转化医学研究
以支持首都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为导向,针对临床急需和“卡脖子”问题,开展具有产业转化前景的探索研究,医研企联合研究项目优先安排。
设置自主创新项目类型,单位申请不限项。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40万元。具体要求见《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转化医学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四)优秀青年培育
择优支持医疗卫生行业有望进入国家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骨干,开展以疾病防治新技术研究为主的科学研究项目。
设置青年优才项目类型,每单位至少可申请一项,在单位限项额度外还可增报一项。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20万元。具体要求见《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优秀青年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以上四个方向的首发专项项目的申请人牵头申请项目限一项,另外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含在研项目)。首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五)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项目,由市中医局组织推荐,参照市中医局通知要求。

(六)涉及干细胞的临床研究需要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备案,非产品研制的体细胞临床研究参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七)涉及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五、申请材料

(一)网上填报

1.申请单位登陆或注册
项目申请单位登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系统” (http://www.bjhbkj.com:81/pub/toPubHome)或注册(新申请单位)成功后组织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填写。
新注册的申请单位应正确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本单位科研管理、伦理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

2.申请人填报
项目申请人按照已有账号或注册(新申请人)账号登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系统-申请人登录界面”,按照提示及“系统使用手册”(在系统首页通知公告)认真填写《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附件5)、《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请书》(附件6)及《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文本》(附件7),对所填内容确认完整无误后,提交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在填写过程中可参考《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附件8)内容修改完善申请材料。
本指南全部附件的电子版文件可从“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bjhbkj.com:81/pub/toPubHome)中下载。

3.申请单位自查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单位自查表》(附件9)内容,对每个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自查,并在自查表上逐项确认和签字,确保申请材料符合自查内容要求。

4.申请单位提交
申请单位对自查合格的项目签署意见后网上提交。

(二)书面材料
申请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网上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委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组织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直接取消项目申请资格,不予修改。

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函:由申请单位出具,一式一份,仿宋三号字、A4纸打印。包括:
(1)正文(格式不限),简要说明本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申请总体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项目汇总表(包括序号、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3)单位自查表:每个项目一份自查表并签字确认。
(4)单位科研管理制度情况(首次申请单位需提供),包括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录、临床研究相关伦理委员会备案材料等;
(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首次申请单位需提供)。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正本一式一份,申请书相关栏目签字、盖章、填写日期。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左侧装订成册(不需另添加封面)。

(三)时间及地点
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9时-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12时为申请工作网上填报时间。
三级医疗机构于9月14日至15日(星期三)17时前、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9月16日至17日(星期五)17时前完成书面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甲10号中轻大厦5层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第一会议室(临床研究)、第二会议室(公共卫生研究和优秀青年培育)、第三会议室(转化医学研究)。

文章来源:干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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